遺產稅問題,在政策制定上確實是個兩難,主要由於遺產稅在台灣稅制上,是最為人民認同為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能達到財產重新分配,改善貧富差距的稅種。為眾所認同的,富有的人必然在遺產稅上做較大的貢獻,而達到社會公平正義,一但降低或甚致取消遺產稅的課徵,修法者必然被冠上圖利富人或財團的高帽,也正致因於此,在多次的稅制改革中,遺產稅成為最不能動的一道高牆,深怕由於稅制改革,而造成人心向背而遺失選民,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我認為不然。隨著全球化的快速發生,人的遷襲變的更加容易意與頻繁,富有的人可以在國家與國家間自由移動,在種種國家稅捐政策中選擇對自己最有益者,所以在這個世代中,稅制的思考不能單單停留在社會公平正義的維持與貧富差距縮小的思維上,而應該更加地放大到如何達到多贏互惠,共得所需的全新思維上。
我認為最好的方法絕對不是以課徵遺產稅來不切實際地夢想那不易得到的稅收,而是要透過退休服務事業及醫療產業的整體國家政策配套,來達到讓有錢人願意把後半輩子與個人財產價值花費在這個國家的產業鏈上,這才是多方具贏的良方。
我在提出這樣論點的同時,依據的是數個人性基礎的考量,一.富有的人是較善於做規劃的,也同時是比一般人更有財務規劃上的需求的,在這樣條件下,如果沒有偶發事件的發生,則大部分的例子裡,富有的人多能透過種種的財經政策或是國家間的財產轉移來達到規稅的目的,所以除去不可奢求的特殊意外,在遺產稅上能課到富人的錢,多是象徵意義多過實質。二.由於遺產稅的課徵,將使國際熱錢,特別是退休養老消費這個部分,以較少的比例流入國內市場,為求表象的名目而放棄實質的導入,這是捨大而取小,不明智之舉。三.以財富重新分配的觀點而言,應當鼓勵貧窮者進入就業市場,創造就業機會,而讓錢以稅收的方式流入政府體制,再以社會福利或社會救助的方式幫助貧窮者,是最沒有效率也是最沒有激勵性的做法,對貧困者只有短利而沒有長期的依持。基於以上三點的論述,我深切認為,應當以國家力量發展臨終醫療.老人照護.休閒養生等國家競爭力,而全面取消或降低遺產稅的課徵,以做為吸引近者如香港、日本等東南亞富有國家的養生族群,再者吸收大量在中國投資的外商經理人在台灣進行休閒醫療,併依台灣固有天然條件,整合休閒與養生於一體系,創造一個富有族群願意留下來將錢花在這裡的環境,這將促進整體的產業鍊而增長就業人口,隨著世界老人化的漸進,則必然可以造就國內為一共富的社會。
2007年4月5日 星期四
別課遺產稅,要讓有錢人甘願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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